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﹝出决定藏论﹞
尘即色尘,谓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五种胜义根,及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等法。乃至禅定中所发之色识,心缘想过去未来之境,皆是尘也。以此色尘微细难见,不可分析,邻于虚空,故名邻虚。然于此极微之中,又有五种不同,非人、天之眼能见,乃慧眼等所见之色也。(胜义根者,即五根所具,能照境发识清净之色也。慧眼者,智慧之眼,即二乘所证之眼也。)
[一、极微细],谓此色尘分析,至于至微至细之极,人、天之眼所不能见,是为极微细也。
[二、色边际],谓此色尘分析,至于微细色相之际,人、天之眼所不能见,是为色边际也。
[三、极略色],谓此细色略之至极,无可与比,人、天之眼所不能见,是为极略色也。[四、无方分],谓极微之色,无有影像,不碍方分,是为无方分也。 [五、邻虚],谓诸识色及定中色,无障无碍,似于虚空,而实非虚空,故名邻虚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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