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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术语)因明四相违因之一。宗法中之法有自相与差别之二者,言语之表面云自相,言语里所含之意许云差别((参见:法自相相违因)),今立者所说之因相违于欲其成立之法之言下意许,谓之法差别相违因。例如数论师对佛者谓“服等为他用,积聚性故,如卧具等。”“他”为立者之意许者,非如佛者之言谓五蕴和合之假我,即常一之神我也,因之虽于言陈自相之上用立敌相符之言物,而彼意许者,欲成立自宗之神我也。然彼诸说之积聚性之因,转于同品之卧具等,而卧具等为假我之用物,非神我之用物,相违于欲立者成立之意许,于是生法之差别也。见因明入正理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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