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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代禅林的开支十分庞大,这类巨大的耗资除了接受赏赐、资助外,还通过寺院本身的田产经营、高利贷盘剥等方式来实现。
佛教寺院的兴建和僧尼日常生活的开支十分庞大,如武则天时期,“倾四海之财。殚万人之力;穷山之木以为塔,极冶之金以为像”(《旧唐书》卷一〇一)。这类巨大的耗资,除了接受皇帝、贵族的赏赐,官绅、士人的资助,还通过寺院本身的田产经营、高利贷盘剥等方式来实现。
公元八世纪中期,马祖道一在江西提倡一种农禅结合的僧侣生活,其门徒散居在南方的偏僻山林,各自兴建寺院,聚徒习禅,自给自足。百丈怀海根据禅僧生活的特征,改革先前的寺院制度,倡导“上下均力”的“普请法”,不再凭靠寺院田产的租金收入,争取到了生存的主动,使禅宗在逆境里得以自立并逐渐壮大起来。

公元九世纪中期,江南禅林经济已获得长足的发展,其标志是田庄经营手段的出现。据禅宗典籍记载,普愿的池州南泉庄是较早的禅林田庄。及至唐代末年,禅林田庄增多,如智孚在信州的鹅湖庄,义存在福州的雪峰庄,道一在洪州的麦庄等。禅林田庄的经营,已开始采用租佃制,即把土地租给佃农,然后径直向佃农“收其租入”。这是跟均田制瓦解以后世俗地主田庄一致的土地经营手段。至此,怀海法师时期的小规模丛林经济已演进为大型的寺院地主经济,那种“上下均力”的平等精神已被严格的宗法等级关系所更替。
唐末五代,禅宗寺院的规模不断扩张,大庄园式的生产开始形成,比如大沩同庆寺,“僧多而地广,佃户仅千余家”。禅林经济的发展壮大,意味着禅宗一枝独秀时期的到来。
关键词:唐代禅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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