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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公案)从容录第四则曰:“世尊与众行次以手指地曰:此处宜建梵刹。帝释以一茎草插地上云:建梵刹已,世尊微笑。”五灯会元世尊章曰:“世尊于因地布发掩泥,以花献燃灯佛。佛指布发处云:此一方地宜建一刹。时有贤首长者,以标插其处云建刹已,诸天散花赞叹。”是亦无经论典据。